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4月5日至7日放假,共3天。4月8日(周一)上班。
放假期间相关要求如下:
一、各单位请于4月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假期值班表(纸质版)报送武装保卫部(处)备案。
二、各单位、各部门放假前要认真进行防火、防盗等隐患排查,加强安全保卫、公共卫生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三、放假期间各单位、各部门要按学校总值班制度做好值班管理工作,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,各单位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放假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。
四、附属医院、佳木斯学院、后勤管理处等单位的放假时间自行安排。
特此通知。
学校办公室
2019年3月19日